<% Set DBC = new databaseclass Set Conn = DBC.openconnection() %> 湖北农技110
电信用户:11896110 移动用户12582110 新增用户:20
请输入关键字  
  推荐法规在线  
 

  受欢迎排行  
 
关于印发《农业科技“110”信息服
地市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中心工作
关于湖北农技110热线试运行的通知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
地方农村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农技110市州工作室财务管理制
关于组织选聘省级农技110热线咨询
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科技活动周
首页--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水产法--正文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如何处理?

2007-12-27 11:18:52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有哪些?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
  相关文章

日本农协来鄂寻求庄稼好把式
政府买单农民受益 武汉赔付首笔农民工意外险
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产业发展 
安徽芜湖78村开通乡情网 村内电话免费打
农业部制定《小麦主产区苗情及春季管理技术参考》和《
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 
海南遭遇冬春连旱部分山塘水库干涸,10万余人饮水困难
深入基层听民声 蕲春启动千家“民情排忧室”
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忘记农民,就是忘本
3.73亿元 助农业产业化做强

武汉 | 黄石 | 襄樊 | 十堰 | 荆州 | 宜昌 | 荆门 | 鄂州 | 孝感 | 黄冈 | 咸宁 | 随州 | 恩施 | 仙桃 | 天门 | 潜江 | 神农架

主办:国家星火计划办公室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湖北省农村科技信息化促进中心
地址:湖北.武汉.武昌洪山路2号 科教大厦D座6楼 电话:87824510 鄂ICP备05014945号
维护:湖北农技110网运营中心(武汉商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 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