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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应如何处理?

2007-12-28 11:07:13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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